9月1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一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品种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 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内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的三年消化工作,经梳理比对涉及药品近年来的医保费用和采购等情况,现公布第一批调出药品。
10月1日起,224种药不报销了,含多个常用药
10月1日起,224种药不报销了,含多个常用药
《通知》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苯乙双胍、布洛芬等224种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从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中调出。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被调出的药品中,有136种为西药,88种为中成药。梳理发现,本次被调出的药品不乏大量常用药,如治疗糖尿病的苯乙双胍、治疗皮肤疾病的卤米松、抗生素类药品克林霉素、解热镇痛类药品布洛芬以及抗蛇毒血清注射制剂、感冒退热颗粒、小儿感冒清热片、感冒退热颗粒、双黄连注射剂、复方丹参注射剂等。
不过,参保人员不必过于担心影响临床用药,北京市医保局介绍,此次调出的药品主要是已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或在前期测算中显示临床使用量较少且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因此,这一变化不会对参保人员临床用药产生过多的影响。
多地发文,将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调出当地医保
据了解,本次北京市将大批药品调出医保,主要是为了完成“三年消化各地医保药品目录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这一目标任务,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向北京日报透露“后续医保药品目录可能还会有相应的调整”。
不止北京,为落实“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各地医保目录内的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这一全国统一要求,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医保局陆续发文,明确大批药品,医保将不再报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包括甘肃、宁夏、新疆、广西、浙江在内,共有20余个省份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其中,陕西、云南、湖南、山东、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等地已经明确第一批调出地方医保的增补品种;除此之外,北京、宁夏、新疆、广西、重庆等地也同时公布了最终调整和消化时间。
9月14日,陕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公示》。
为按期完成陕西省增补的乙类药品消化任务,陕西医保局确定了第一批消化药品名单,涉及63个药品,包括氢氧化铝、莫沙必利、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曲安奈德新霉素、克霉唑、氨酚氯雷伪麻、阿莫西林双氯西林、复方头孢克洛、培氟沙星、曲克芦丁香豆素、地西泮、多塞平、茶碱沙丁胺醇、麻黄碱、复方甘草、阿昔洛韦、葛根素、强力感冒片、藿香正气滴丸、清热灵颗粒、消咳平喘口服液、双红活血胶囊等。
被纳入名单的药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剔除出陕西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9月1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三年内逐步消化”的部署要求,山东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了省增补药品2020年调出品种。涉及80中药物,包括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钠、鼻炎宁颗粒、酮洛芬、丁桂儿脐贴等常用药。
调出品种自2020年9月1日起不再予以支付。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第二次调整医保目录,早在2020年7月1日,山东省已有10种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范围的药品被调出。
8月份,河南省医保局公布调出医保目录药品名单,涉及 180 个西药和 140 个中成药。被调出药品包括了阿扎司琼注射剂、曲美布汀口服液体剂、葡萄糖酸锌口服液体剂、罗红霉素缓释控释剂型、利巴韦林口服液体剂等西药;还有风寒感冒颗粒、抗感颗粒、金银花口服液、藿香正气滴丸、肠胃宁片、注射用丹参、血脉通胶囊等知名中药。
8月3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省级增补乙类药品2020年消化药品的公示。共有合计160个药品在2020年被调出安徽省医保,包括91个西药、61个中药和8个民族药。
7月1日,云南医保局发布《云南省超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药品消化调整方案》的通知称,为严格执行《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自2020年6月30日24时起,同步对《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超出国家医保支付剂型的药品、复合药、国家明确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停止医保报销。据悉,云南省超国家医保目录范围药品837个,其中西药416个,中成药421个。
6月29日,河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对2020年消化调出河北省省医保药品目录暂保留增补药品的公示》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增补品种的消化”的部署要求,现将河北省拟调出的增补药品名单公示。据梳理,河北省共计公示171个品种,这些品种已在7月1日起调出河北省医保目录。
6月30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通知称,189个品种将于2020年7月1日调出市医保目录。
6月30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通知称,在消化期内先调出354个品种,将于7月1日完成,其中包括化药276个,中药71个,重点监控品种7个。
6月30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称,192个品种将于2020年7月1日调出市医保目录。
6月29日,湖南省医保局公布了省医保消化期内的408种药品有169个将于2020年调出的品种,包括72个西药和97个中成药。
6月24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通知称,79个品种于7月1日完成调出医保工作,其中包括化药42个,中药37个。
6月23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通知称,有100个品种在8月1日前调出医保,所有品种将于2021年8月1日前清完。
6月8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称,380个品种在3年内完成消化,其中181个品种与7月1日前调出,第二批将于2021年1月1日完成。
6月2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通知称,6月底前将4个重点监控品种调出医保。
5月15日,广西省医保局发布通知称,6月1日前将调出186个品种,其中化药144个,中药42个。
751有望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明确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目前全国各省市已按照计划相继开展医保目录的剔除工作,未来三年,省增补品种应该能悉数消化殆尽,实现全国一个医保目录。
有调出就有增补。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医保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省增补药品被调出省医保无可避免,但三年的过渡期时间、医保动态调整政策也给了药企自救的机会,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省增补品种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临床数据证明临床疗效,进入国家版医保,实现新一轮市场放量。
9月18日,国家医保局公示《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751个品种通过形式审查,可以申报进入国家医保。(名单下载链接:http://www.nhsa.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3c56cb23c31246d78fab314bf79f2cb1.pdf)
按要求,这些药品符合《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提出的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七大条件,有望在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中脱颖而出。